通知公告

塑性成形技术与装备研究院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

2017/10/9 19:17:31

塑性成形技术与装备研究院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

为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发布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财教[2012]342 号)、《上海交通大学关于开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沪交内(学)[2013]73 号)、《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办法。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政府出资,用于奖励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含全日制专业学位)。

一、奖励标准、名额分配及基本条件

1、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2 万元。每年度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下拨到学校的名额情况,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制定名额分配方案下达塑性研究院名额。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3、申请人基本标准: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

1)、学习成绩:原则上在本专业学习成绩的前 50%,平均绩点大于2.0,各科学习成绩考核合格或在 C-(含)以上。

2)、科研成果:在学位攻读期间,已经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

3)、社会服务:申请人须承担一定量的社会服务(包括:学院或导师指派的社会服务任务,学校委派的挂职锻炼,西部计划,社团指导教师,班主任,辅导员及校级学生干部,其他)。社会服务记录由个人申报、导师认定,学院或学校相关职能单位审定。

4)、得到导师的高度肯定,在塑性研究院学生中具有示范性、模范性、公信度,发挥积极正面的导向作用,得到师生较高的认同。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请资格:

(1)、在校期间受到各类处分或院校通报批评;

(2)、在校期间违反学校学业诚信守则。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5、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二、评审机构及程序

1、塑性成形技术与装备研究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研究院主要领导担任主任,由教学副院长、学生工作副书记(负责人)、导师代表、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由学生培养办执行。

2、原则上采用“申报制”与“答辩制”相结合的方式。由教学副院长、学生工作副书记(负责人)、导师代表组成答辩委员会(7 人以上),答辩委员针对候选人答辩情况进行投票,候选人每得一票计为 5 分。

三、评审指标

总成绩= 基础分+论文、专利得分+答辩得分

1、硕士生基础分构成情况:总分 70


2、博士生基础分构成情况:总分 50


四、基础分评分细则

1、硕士生学习成绩得分=(平均绩点/3.3)×100×0.5。

硕士生课程分对照表:

2、博士生按照培养计划完成课程者,学习成绩达到要求即为30分,否则为 0分。

3、导师评价,由导师打分,满分 6 分。

4、对集体有显著贡献。以塑性研究院或上海交大团队(集体)名义参加校级以上等级创先争优评比活动,取得优秀成绩。校级获奖项目及先进班级、先进党支部等先进单位的首席负责人每人次加 1 分,市级、国家级分别加 1.5 分、2 分,获奖项目或集体的其他成员每人次分别加 0.2 分、0.4 分、0.6 分;奖项有等级的情况若获得最高奖项者,校级、市级、国家级每人次分别加 2 分、2.5 分、3 分,获奖项目或集体的其他成员每人次分别加 0.4 分、0.6 分、0.8 分。可以累加,但总分不超过 3 分,依据校级机关及上级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

5、集体活动。每人至少参加 3 次以上的集体活动,满足此条件者每参加 1 次集体活动加 0.2 分,总分不超过 2 分。 (根据培养办认定的学生活动总结表统计,一般的会议原则上不予以统计,但有培养办教师或副高职称以上教师、家长、毕业 1年以上的校友、校内外其他单位负责人、专家出席,并参加某个活动环节或作发言、报告、点评、总结的会议例外) 。

6、寝室文明。无寝室违纪,乱拉电线,违章用电等现象。符合要求者可加 1 分。

7、好人好事。无偿献血者每人次加 0.5 分;好人好事获得塑性研究院、校级、市级、国家级单位通报表扬或感谢信的,每人次分别加 0.5 分、1 分、1.5 分、2 分。可以累加,总分不超过 2 分,无偿献血加分总计不超过 1 分,依据证书或公开证明。

8、个人先进。个人获得符合认定要求的荣誉予以加分,院级、校级、市级、国家级荣誉每人次分别加 0.4 分、0.6 分、0.8 分、1 分。获得校级、市级、国家级集体荣誉者,成员每人次加 0.2 分、0.3 分、0.4 分,申报者需提供 “是成员之一” 、“集体获奖”的有效证明。可以累加,总分不超过 2 分,依据学院或校级机关及上级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一般的协会、民间机构颁发的荣誉证书原则上不予认定。

9、参与志愿者活动。参加校级以上志愿者活动,每人次加 0.2 分,可以累加,总分不超过 1 分。因志愿者活动获奖者,在个人先进中不再重复加分,依据校级机关及上级部门颁发的有关证书、证明。

10、素质拓展,发挥引领和表率作用。参加集体活动10 次以上,素质拓展积分名列前20名。在素质拓展活动中表现积分居于年级前10 名者,每担任 1 次总负责人加 0.3 分,每担任1次组织者加0.2 分,可以累加但总分不超过 3 分;没有组织者或总负责人经历的其他前 10名者加0.2 分。在素质拓展活动中表现积分居于年级前20 名者,每担任1次总负责人加0.3 分,每担任 1 次组织者加0.2 分,可以累加但总分不超过1.5 分;没有组织者或总负责人经历的其他前20 名者加0.1分。(根据培养办认定的学生活动总结表统计,一般的会议原则上不予以统计,但有培养办教师或副高职称以上教师、家长、毕业 1 年以上的校友、校内外其他单位负责人、专家出席,并参加某个活动环节或作发言、报告、点评、总结的会议例外) 。

五 、论文 、专利 加分细则 (此项累计不超过80分)

1、本年度奖学金的科研成果认定时间依据学校当年度奖学金评定通知要求;原则上遵循“科研成果一次认定”的原则(凡之前作为材料提交并获评奖学金的科研成果,不得作为此次申报的科研成果;申请本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若获评本奖项,则其本次申报的科研成果,不得再用于申请明年和以后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及其他专项奖学金;若未获评,其本次申报的科研成果,仍可以用于申请明年和以后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及其他专项奖学金);以下论文及发明专利加分标准均按照第一作者,如果是第二作者(必须导师或副导师为第一作者),则按1/2篇计算。第三作者不计分。会议论文必须是第一作者。同一篇论文多处收录取最高分,不累加。

2、属SCI源期刊的论文,其中A、B档论文每篇30分(AB档论文认定依据学校科研院标准)、C档论文(A、B档之外的SCI论文)每篇20分;属EI源期刊的论文(英文)每篇计15分;属EI源期刊的论文(中文)每篇计9分;核心期刊论文每篇计3分;国际会议论文每篇计3分,国内会议论文每篇计1.5分,以会议论文录用函或论文集为依据;若会议论文尚未被EI或SCI收录,则只能计算为会议论文。

3、申请发明专利,每项加3.0分;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加1.5分。申请人在校期间被受理的专利若获得授权,该专利的授权视为有效,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加3分,授权发明专利每项加15分。

本细则的解释权属于塑性成形技术与装备研究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未尽事宜由评审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处理。 塑性成形技术与装备研究院

2017-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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