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材料学院2016年招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

2015/9/25 11:58:02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含塑性成形与装备研究院)2016年招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

一、招生对象: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其他违 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本科阶段学习成绩优秀;英语要求 CET6≥425(TOEFL≥90 或 IELTS≥6.0), 需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成绩单;招生院系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提高要求。 
4、国内重点院校或所学专业为国家重点学科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 本科毕业生,以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 ”(以下简称 “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推荐高校公示和教育部备案的申请无效。
5、申请人的健康状况需符合教育部规定的研究生招考体检标准。

二、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工程 
招生类别:1、直博生;2、学术型硕士(包括硕博连读);3、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 
(注:申报本科直博生的同学,须提前联系好导师,经导师同意后方可报名)

三、接收程序 
1、第一批:参加本院夏令营活动并获得A档优惠的同学以及本院直升学生。 
2、第二批: 参加本院夏令营活动并获得B档优惠的同学以及2015年9月份开展的推免生招生活动。第二批外校推免硕士以招收全日制专硕为主,学费收费标准请查看我校财务处网站《上海交通大学教育收费公示表》。 
具体程序及时间节点如下: 
(1)网上报名:所有学生需在“推免服务系统”开通第一天17:00之前(9月28日左右)完成在“推免服务系统”上的网上报名。  
(2)提交材料:请参照第四条“提交材料要求”,备齐所有材料,从邮局用特快(EMS)邮寄,地址见本通知第七条“联系方式”(获夏令营A档优惠政策的同学和本院直升同学无需寄送材料)。 
(3)材料的截止日期(以邮戳为准):2015年9月30日。 
(4)确定复试名单: 第一批:“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当天17:00以后(9月28日左右);第二批:10月9日左右。 
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初审合格的同学发送复试通知。 
(5)回复复试:收到复试通知的同学,必须在收到复试通知24小时内通过该系统回复是否参加复试,逾期不回复者视为放弃参加复试。 
(6)复试时间:第一批:9月30日前。第二批:10月14日前。 
(7)复试地点: 
         材料学院: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800号 上海交大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A楼 
         塑性研究院:徐汇校区教三楼西侧,塑性研究院235教室 
(8)复试方式:笔试+面试 
(9)拟录取通知:第一批:9月30日前。第二批:10月16日前。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拟录取的推免生发送拟录取通知。 
(10)回复录取: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送拟录取通知后,学生须在24小时之内,通过该系统回复是否同意录取,逾期不回复者视为放弃录取。 
(11)录取名单公示:10月25日左右,学校在“上海交通大学研招网”上公示拟录取推免生名单(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四、提交材料要求 
(1)填写并打印2016年接收免试推荐研究生申请表(塑性研究院).doc。(说明:此申请表中的成绩排名请按教育部网报系统中的排名填写) 
(2)本科成绩单1份(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或所在学院教务办公章); 
(3)国家英语六级成绩复印件1份或提供网上打印的成绩单; 
(4)获奖证书复印件各1份;

五、其他 
我院2016年自主选拔研究生入围并获得优惠政策的同学,如已获得推免生资格并确定申请我院免试推荐研究生,也必须在我院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夏令营优惠政策中的拟录取类别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完成“申请、复试、拟录取”等操作,逾期视为主动放弃,请相关同学特别注意。 
申请人应提供真实、准确的材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录取资格。

六、学费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的相关文件精神,我校按照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招收 的全部研究生均需缴纳学费。具体收费标准可查询我校财计处网上的公示学费项目。

七、监督 
我院2016年研究生自主选拔招生工作,将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具体方案、实施办法和最终录取结果均须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学校招生监察小组也全程参与督察工作,以确保此项工作的公正、公平和有效性。同时,我院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举报电话:021-62821069)。

八、联系方式: 
材料学院:顾老师,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800号上海交通大学材料A楼4002,021-54747762,smseyzb@sjtu.edu.cn。 
材料学院塑性研究院:顾老师,华山路1954号上海交通大学塑性研究院教务办,021-62933704,jgu@sjtu.edu.cn

九、本方案解释权属上海交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如遇与国家、教育部和学校文件不一致的,以国家、教育部和学校的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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