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塑性研究院关于开展2012届优秀研究生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1/12/13 17:06:20

根据《上海交通大学关于继续开展评选“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及“上海交通大学优秀毕业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及有关通知,现将我系2012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塑性研究院2012年毕业博士生、硕士生(包括定向、委培、自筹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2.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党、团和行政处分。

3.在毕业就业时能以国家利益为重,正确树立择业观念。凡自愿到国家艰苦行业、重点单位、西部地区就业、基层就业的学生在符合评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4.评选校优秀毕业生标准:硕士生要求学位课成绩级点原则上在2.50以上(含2.50),非学位课程成绩优秀;博士生要求课程成绩(包括综合考试)合格,具有较强的科研工作能力,发表学术论文的质量和数量高于本学科的基本要求,学位论文质量高,具有创新性;曾任院校、班团党支部的学生干部,积极组织或参与学校、院系和班级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评选市优秀毕业生标准:在达到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标准的基础上,着重考察学生在科研、发表学术论文质量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

三、名额

市级优秀毕业生2名、校级优秀毕业生3名

四、评选办法

有意申请的同学请于2011年12月20日(周二)中午12点前提交申请表(见附件)并附上获奖证书复印件、发表论文首页及期刊封面复印件(或录用通知复印件)等申请材料至培养办,申请材料不再返还本人,请自行留底。评选优秀毕业生工作由主管学生工作负责老师牵头组织评审委员会评定,经系主管领导审核,公示无异议后,获评学生填写《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报学校审批。凡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毕业生,如不能按时完成学位论文者或就业过程中有不诚信行为者或在毕业前发现不符合上述评选条件者,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及有关奖励。

五、奖励办法

市优秀毕业生由上海市教委颁发“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证书”,填写“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校优秀毕业生,颁发“上海交通大学优秀毕业生证书”,填写“上海交通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塑性研究院培养办 2011-12-13

衣见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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